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杂醇油综合利用项目变更
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规定,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,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。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杂醇油综合利用项目变更
建设性质:变更
建设内容:变更杂醇油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制酸车间和酯化车间,配套建设相应罐区、装卸区和配电室等。供水系统、制冷系统、空压系统、污水处理站、生活辅助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。
现有工程:根据现有环保手续,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及在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,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,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。
地理位置:山东省沂水经济开发区。
二、建设单位:
单位名称: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山东省沂水经济开发区
邮编:276400
联系人:李经理
电话:0539-2235708
邮箱:aqhbb@hongdabio.com
三、环评单位
单位名称:山东德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单位地址: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703室
联系电话:0531-88693605
四、公众意见表
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,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上。
网址: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,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其他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规定,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。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,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。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。
公示发布单位: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发布时间:2021年4月19日